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有关人民政府和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领导人、负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安全教育、计划制定、原则、形式与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谁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包括:
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九条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作出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管理者,保障安全生产是他们义务不辞的责任。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哪些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安全教育、计划制定、原则、形式与内容。安全教育是指企业的培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和生产安全区别:含义不同、强调因素不同、目的不同。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而生产安全一般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计划制定是指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制定半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各车间、班组根据企业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形式和内容指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事故案例分析等。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什么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意识谈溥、经验主义、习惯性违章、违反操作规程是这几起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人”是事故发生的第一因素,所以“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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