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主体责任的内容分别为公共服务,针对性服务,委托性服务。
公共服务主要是指环境卫生的管理、绿化的管理等面向所有居住人提供的基础服务。
针对性服务是指商业服务类、金融服务类等,主要是满足少部分住户需要提供指定的服务工作。
委托性服务包括物业费和房屋的维修等服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