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住所地没有音讯的情况。在我国,公安机关是公民户籍管理的法定部门,所以,由公安机关出具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也最具证明效力。一般情况下,应由当事人的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民法典生效如何证明分居一年
证明分居满1年,可以采用下列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但是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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