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租金、期限和违约责任达成协议后,租赁合同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具有法律效力,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1)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要件,即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有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比如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出租人是房屋所有人还是合法使用人。
(2)法律法规是否禁止该房屋。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房屋,就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或者决定查封、限制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三)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违法建设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将房屋抵押的;(八)不符合公安有关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等主管部门;(九)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实践中,一些房屋租赁合同规定,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的滞纳金按每天2%计算。从法律角度看,这种约定因滞纳金居高不下而不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另一种常见的情况是,一些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真实的,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租赁合同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没收租金。
(4)是否已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本市租赁法律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实践中,对未登记租赁合同的效力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合同无效,另一种是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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