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面租赁合同的条款说明有以下几项:
一:在租售方未允许的情况下,租方不能私自将房屋使用性质改变,或改变房屋结构。
二:在签订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租方必须按要求把租金付清。
三:续租租赁期满,租售方如有意续租,则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租售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未定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租售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五: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租赁方、租方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租赁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延伸阅读:
门面租赁合同的效力
生效形式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无效形式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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