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租售方未允许的情况下,租方不能私自将房屋使用性质改变,或改变房屋结构。
2、在签订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租方必须按要求把租金付清。
3、续租租赁期满,租售方如有意续租,则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租售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未定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租售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5、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租售方、租方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3)在租赁期间,租售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门面租售合同生效形式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门面租售的其它约定
1、争议的解决:合同各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在三十天内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遇顾客投诉、提出损害赔偿或有关政府机关对经营活动或商品提出修正意见或处罚时,甲方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及商场利益做出处理或决定,乙方应接受该处理或决定。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合同一式二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6、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门面出租合同无效形式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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