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公司的责任
1。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危险源作业的工人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疑似职业病患者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4)怀孕、分娩或者哺乳期间
(5)(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劳动条例》,非法终止雇主的法律后果有两种:
1。强制继续履行合同,是指违反合同的用人单位,无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金,必须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在可以连任的条件下,原合同未履行部分应继续按要求履行。强制性雇主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雇主非法终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有能力和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雇员支付补偿
如果雇员不需要继续履行或在雇主非法终止的情况下实际上无法继续履行,他可以选择向雇主要求补偿。支付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如果补偿与经济补偿一致,则应支付补偿
公司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此时,员工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支付双方工资标准的补偿。如果公司既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不赔偿员工,员工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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