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统一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这标志着大家期待已久的“单独两孩”政策在我省正式落地实施。
我们将按照“城乡一体、一步到位”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不分户籍、不分地域、不限年龄,稳妥扎实有序地统一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从3月27日开始,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
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部署,是适应我省人口发展新形势、合乎民意的重大举措。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将有利于我省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有利于我省逐步实现国家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的统一,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我省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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