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定范围内,调整工作时间是合法的,调整后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没有工作补偿是违法的,单纯调整工作时间,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是违法的。一般公司调整工作时间劳动法》规定调整工作时间和时间段,事先通知该公司的员工。如果你认为劳动权益受损,你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2、原则上,使用者不能单方面决定调整员工的工作时间,应广泛听取员工意见进行调整。在实践中,如果使用者进行的工作时间调整明显有利于员工的健康,可以从管理效率来适当简化相关程序。
劳动部关于办理职工调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劳动行政调配工作是劳动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承担着完成国家下达的政治性调配任务、保证国家重点工作需要和解决职工夫妻分居困难的任务,是劳动行政部门服务于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具体体现。多年来,劳动行政调配工作受到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好评。但是,最近有些地方在机构改革中,将劳动行政调配工作转移到事业单位或经营组织管理,并以此收取费用,增加了职工的负担和用人单位的开支,引起了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强烈不满,影响了劳动行政部门的形象。为制止和纠正办理职工调动手续收取费用的做法,特作如下通知:
一、劳动行政调配工作在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都要重视加强这项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政治性调配任务,继续做好解决职工分居的工作,不得将此项工作转移到非行政机构去管理。
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职工调动手续,对国家下达的政治性调配任务,对企业因工作需要调配人员和解决职工夫妻分居调动等项工作,在办理手续时,不得向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收取费用。
三、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对违反要求的做法要立即予以纠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的劳动行政调配工作的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四、对于在劳动行政调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告劳动部劳动关系与监察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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