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房产诉讼应当遵循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司法豁免原则。
按民事诉讼处理的房地产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房地产产权纠纷;房地产买卖纠纷;房地产租赁纠纷;房地产抵押、典当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纠纷;房地产拆迁纠纷;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
一、不能通过仲裁解决的房地产纠纷有哪些
不能通过仲裁解决的房地产纠纷有:
1、人民法院受理或者审结的房地产纠纷;
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赠与的房地产纠纷;
3、涉及政策执行的房地产纠纷;
4、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纠纷;
5、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的房地产纠纷;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的公房纠纷。
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
二、房产拆迁纠纷几种处理类型
房产拆迁纠纷的处理类型包括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在产权证登记、注销、变更等方面的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种纠纷主要是由于争议房屋的共有、共同使用和租赁关系的存在而引起的。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私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三、房产纠纷包含什么类型?
房产纠纷包含以下类型:
1、商品房预售纠纷;
2、单位集资房和已参加房改的公有住房的出售纠纷;
3、私有房屋和二手房买卖纠纷;
4、商品房出售纠纷;
5、房地产权属纠纷、房屋赠与、互易和继承纠纷;
6、房地产权属纠纷、房屋赠与、互易和继承纠纷。
房地产纠纷是指当事人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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