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涉外房产分割的争议及解决方法
时间:2023-09-16 05:40:21 4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依据涉外离婚案件在中国法院管辖范围内,当事人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时,可提起诉讼。依据中国法律相关规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应适用中国法律,同时也适用于诉讼时效相关规定。

如果在中国法院拥有管辖权的情况下,涉外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可以提起诉讼。在中国法院受理该案件时,双方的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从而也就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 诉 讼 时 效 】 涉 外 离 婚 财 产 分 割 案 件 在 中 国 如 何 处 理 ?

在我国,办理涉外离婚的方法因情况而异。若双方结婚登记在国内办理,需携带身份证(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前往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结婚登记不在国民办理,可向内地居民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具体情况还需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办理。

涉外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可以在中国法院拥有管辖权的情况下提起诉讼。但需注意,双方结婚登记在不同国家的,办理离婚的方法因情况而异。若双方在国内办理离婚登记,需携带身份证(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前往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结婚登记不在国民办理,可向内地居民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具体情况还需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8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涉外房产 最新知识
针对 离婚涉外房产分割的争议及解决方法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离婚涉外房产分割的争议及解决方法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