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涉外离婚案件在中国法院管辖范围内,当事人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时,可提起诉讼。依据中国法律相关规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应适用中国法律,同时也适用于诉讼时效相关规定。
如果在中国法院拥有管辖权的情况下,涉外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可以提起诉讼。在中国法院受理该案件时,双方的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从而也就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 诉 讼 时 效 】 涉 外 离 婚 财 产 分 割 案 件 在 中 国 如 何 处 理 ?
在我国,办理涉外离婚的方法因情况而异。若双方结婚登记在国内办理,需携带身份证(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前往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结婚登记不在国民办理,可向内地居民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具体情况还需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办理。
涉外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可以在中国法院拥有管辖权的情况下提起诉讼。但需注意,双方结婚登记在不同国家的,办理离婚的方法因情况而异。若双方在国内办理离婚登记,需携带身份证(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前往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结婚登记不在国民办理,可向内地居民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具体情况还需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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