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拒不成立的原因是什么
时间:2023-06-19 22:02:57 16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效力待定合同无法生效的原因是存在不足以认定其有效的瑕疵。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有效的瑕疵,致使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时间内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确定是否有效的合同。

一、合同瑕疵的主要类型

合同瑕疵的情形:合同瑕疵包括主体瑕疵、意思瑕疵、内容瑕疵和形式瑕疵等。

1、主体瑕疵:合同效力一般为无效或效力待定。

2、意思瑕疵:合同效力为无效、效力待定或可撤销。

3、内容瑕疵:一般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4、形式瑕疵:一般为无效。

二、民法法律规定如何认定合同效力

《民法典》对合同效力认定的规定是:合同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等情形。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情形;无效合同是指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合同当事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情形;可撤销合同是指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或其他法定可撤销情形。

三、合同中的效力是什么意思

合同效力是指合同的法律拘束力,是当事人违反合同之后是否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的状态。

合同的效力状态有哪些种类?

合同的有效和无效是最常见的两种效力状态,也最为人们所熟知和掌握,不过多赘述。除此之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两种效力状态——效力待定和可变更可撤销。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进行追认,追认之后即成为有效合同,不予追认则为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分两种情形,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有待其法定代理人去追认;二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有待被代理人去追认。无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还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都有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合同的行为人与合同的义务人相分离,合同的订立者不承担义务,而承担义务的是与订立者存在特定关系的另外一个人。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可变更或撤销的法定事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一经撤销则成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则为有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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