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分给职工的福利房产权属于谁
时间:2023-04-20 18:33:01 3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单位分给职工的福利房产权属于谁

1、分给职工使用的福利房产权归属单位所有,职工拥有有限产权,一般在5-10年按一定比例购买后才可领取房产证,获得全部产权。参加福利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二、福利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福利房按经济适用房申请房屋的,所以福利房申请条件与经济适用房是一样的,只要是家庭收入符合低收入标准、无房或者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等。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2、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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