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进行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二)指导工作(三)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进行监督。办理失业保险有哪些手续?
(1)社保局规定,失业报告由公司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5日内办理,要求公司派员到失业保险缴纳地社保局办理,不办理失业报告直接影响失业者。如果申请者总数超过8人,公司人事部门需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备案。公司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计意见转交离职人员。(2)根据社保局的规定,只有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的,才能申请失业救济。
2。登记失业的人。
3。(3)在备案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提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社保局统一格式4份,提供失业证明。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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