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时间:2023-03-26 20:10:43 3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如下:

一、它是一种竞争行为;

二、行为主体是违法竞争经营者;

三、它是一种违法行为;

四、它是一种侵权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一、商业贿赂未遂有罪

商业贿赂未遂有罪,商业贿赂是一种职权职务性利益交换行为,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

二、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商业贿赂的主体是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赢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非经营者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2、主观方面。商业贿赂行为人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或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这是商业贿赂区别于其他贿赂的关键。3、客观方面。客观方面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其手段主要表现为“回扣”,即经营者暗中从账外向交易对方或其他影响交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秘密支付财产或给予其他好处的行为。回扣的表现形式一般有三种:(1)现金回扣;(2)实物回扣;(3)提供其他报酬或服务。4、客体。商业贿赂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其行为具有违法性。

三、商业诋毁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商业诋毁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必须是经营者行为人具有经营者的身份。

即只有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所实施的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才构成该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非经营者实施的侮辱、诽谤、诋毁的行为则以一般侵权论。

2、行为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而不是过失。

行为人实施商业诋毁行为,是以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能力,并谋求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为目的,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

3、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或者对真实的事件采用不正当的说法,对竞争对手的商誉进行诋毁、贬低,给其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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