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孩子的收养人通常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抱养人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
2、抱养人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抱养人没有身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孩子的疾病;
4、抱养人需要年满30周岁;
5、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一、抱养孩子的流程如下: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抱养孩子需要准备以下的证件:
1、收养人要给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居民的身份证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者村委员会出具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等资料;
2、收养登记机关会审查收养人提交的申请和材料。
抱养孩子如何去上户口
抱养的孩子上户口,必须先办理收养手续,收养人如符合条件并提供完整的收养登记材料,就可到弃婴发生地所在县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再到公安部门申请户口。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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