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子女应当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一、如何在孤儿院领养孩子
在孤儿院领养孩子应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
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孩子的疾病;
4、30岁以上。如果是没有配偶的男性公民收养女孩,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年龄应该相差40岁以上。有配偶的人必须一起收养孩子。收养者只能收养一个孩子。由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找不到有父母的弃婴儿和儿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人的限制。侨胞、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条件较宽。
二、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收养关系成立,需要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都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的是:
1、被收养人的主体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的主体条件: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人的主体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民法典》生效实施后,收养人只有一名子女的,也可以收养;另外,收养人还要满足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这一条件。(《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三、孩子要不要陪出生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领养条件为:(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2、有配偶者领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3、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4、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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