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休学最多可以休几年
1、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2、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
第十二条申请休学的学生,应填写《学生学籍变动申请单》,因病休学应附有校医院证明,经所在学院审查同意,报招生就业处批准,并办理离校手续,招生就业处发给《休学证明书》。
二、学生有以下情节应予退学:
1、连续两个学期出现一学期内不及格的课程学分超过该学期修课总学分数50%的;
2、不及格课程学分按门次累计超过20学分以上的;
3、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4、休学期满,超过一个月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5、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6、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7、超过学校规定时间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8、本人申请退学的。
大学休学条件有哪些
一、大学休学条件有哪些
1、大学休学条件如下:
(1)感染疾病需停课休息,要经过正规医疗部门诊断后开具证明,拿着证明去相关部门申请休学;
(2)请病假时间超过限额,学生累计请病假的时间或者是缺课时间超过了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3)患特殊疾病且学校规定休学。
2、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条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一)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
(二)因其他原因,不宜在校学习的。
保留入学资格,需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系)提出意见,报招生就业处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还应由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出具书面证明。保留入学资格者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学年开学前三个月内提出入学申请,经所在学院(系)同意,报招生就业处批准,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同时应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如原录取专业未招生,由招生就业处指定编入相近专业学习。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大学休学注意事项是什么
1、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
2、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核实情况,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3、卫生科对学生病情进行核实;
4、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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