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是法律规定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所受伤害只能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所以,损害赔偿应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进行赔偿,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校大学生与企业形成雇佣关系,所在公司应当为兼职工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做兼职的注意事项:
1、中介费
中介公司一般都会以所谓的会员费作为介绍他人兼职或全职工作的中介介绍费,而且费用高低不等。尽管付钱可能会有被骗的疑虑,但不付却得不到你想要的兼职机会。因此,可以选择性地先支付一点:单次或是整个费用的一两成,不过有的中介公司也会让兼职者选择在拿到第一笔兼职工资以后再进行支付。相对而言,后者的正规度较高。
2、工资的发放
兼职不比实习,很多兼职工作都是不签订合同的,因此不少兼职者会有在辛辛苦苦做了很久的兼职工作后却拿不到一分工资。即使只是口头约定,但在兼职期间你就是该企业的员工,一样会有工作凭证,例如:上班时间的签到表。就算是在外进行促销或是派单的兼职人员也同样如此,虽然不在企业上班,但中介公司为了与企业结算工资同样需要此类凭证,将这种凭证保管好,如若企业想要赖账,你可以凭此证据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3、网络兼职
网上经常能看到为国内外出版社、印刷企业与文章小说网站提供打字、录入、排版、校对的专业外包公司发表的“兼职打字录入员”的帖子。声称主要提供的业务有打字、排版、校对及信息维护。千万别信!这可是个实打实的兼职陷阱,就连新闻媒体都曾经对此类兼职诈骗进行过曝光。要知道正规的出版社是不会招兼职人员进行文字录入与排版的,因为出版社有专业的美编与工作人员负责此类事宜。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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