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回答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实施的若干规定:存款人死亡后,为证明其身份并有权提取存款,法定继承人应当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领取遗产证书,储蓄机构应当据此办理转移支付手续。条例还明确,存款人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未向储蓄机构申报继承过程的,经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生前也不到储蓄机构提取、转移存款,储蓄机构视为正常取款或转账,事后发生的存款继承纠纷,储蓄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继承权公证所需材料为: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者子女的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明;死者亲属关系证明(至)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部门填写);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2013年11月,上海市启动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简易程序试行》,即不超过2万元的动产(如存款、养老金、公积金、股票账户资金等)。简易程序主要在共同继承、当事人举证、审查核实、发证时间等方面予以简化。按简易操作办理小额继承公证的当事人,必须作出书面保证。公证处将根据公证系统诚信网络进行预检查。此前因虚假公证进入“黑名单”的缺陷公民,不适用本简易程序。小额继承公证手续简化,但仍按20万元以下1.2%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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