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工作人员发生意外性伤害怎么办?
时间:2023-08-08 15:04:52 3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员工发生工伤怎么办?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报。公司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一年内申请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一般下载)、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根据不同的残疾等级,得到不同的补偿。主要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残疾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护理费等。4、工伤维权程序很多。如果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劳务关系能发生意外怎么赔偿

劳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依据劳务人员受伤的情况,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第三人造成的,接受劳务人一方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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