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证书不是行政许可,是行政确认。房屋产权证书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房屋、土地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书面文件,是持证人享有房屋、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一、土地法有关四至的规定
土地证上的“四至”是指建筑基地或耕地四周跟别的基地或耕地分界的地方。
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开发区通过审核并公告后,应落实四至范围,以防止开发区四处“漂移”和变相扩区,从而达到合理控制开发区用地规模的目的。
因此土地使用证上没有四至是指没有建筑基地或耕地四周跟别的基地或耕地分界的地方,或者是没有落实到位。建议持证到发证机关请求更正。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1]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2、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3、备注。
4、变更记事。
5、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二、房屋产权年限70年到期怎么办
房屋产权年限70年到期,可自动续期。
首先,房屋产权是指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
其次,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最后,另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房屋权属证明在哪开
房屋权属证明在当地房管部门开具。
房屋产权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房屋产权证明是房屋产权的证明文件。是当地房管部门(现在和建设管理部门合在一起)根据房地产法等法律规定、依据行政职责和法定程序颁发的,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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