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财政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是必须的吗?
撤销财政行政许可听证程序不是必须的,行政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然后根据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程序。很多人就想当然的以为所有行政许可作出之前都可以申请听证,其实不是的。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进行听证是有其范围的:
1、行政许可方面: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主动举行听证;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为属于涉及公共利益重大行政许可的公开举行听证。
2、行政处罚方面:
(1)被行政处罚通知数额达二万元以上;
(2)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生产许可证照的;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听证的。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是什么?
设定行政许可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独立作出哪些行为需要经过批准才可以进行,应当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和条件来进行批准或者不批准的规定。设定行政许可,是一种立法行为,严格来讲,并不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
我国行政许可的设定,最基本的和最主要的形式还是法律,在地方主要是地方性法规。既然设定行政许可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行政许可行为,为什么还要纳入到本法的调整范围。这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本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之一就是清理过去,规范未来。过去,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国家包揽整个经济和社会事务,行政审批无所不在。现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市场来配置资源。该由市场决定的事情,应当由市场主体来决定;该由社会自己解决的事情,应当交社会自己去办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实行政许可主要指的就是对当事人所提出的一种申请规定,在特定的范围之内允许其经营或者是从事某种事项的一种许可的情况。当然了,如果要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话,必然是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的,有可能会经过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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