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听证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许可是依法进行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听证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法进行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行 政 许 可 听 证 的 要 素
行政许可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涉及相对人重要权益的行政许可决定前,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申辩,听取其意见的一种行政程序。听证会作为行政许可决定的重要环节,具有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公正和加强行政机关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听证应当遵循以下要素:
1. 听证主持人: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负责听证的组织、协调和主持听证会。
2. 听证参加人:包括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以及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专家等。
3. 听证公开:听证应当公开进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听证会的进行。
4. 听证准备:行政机关应当于听证七日前通知听证参加人,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告知其参加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调查人员名单。
5. 听证程序:听证应当于预定时间进行,不得延期或者中止。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记录员负责笔录。听证参加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6. 听证结论:听证主持人应当综合听证参加人的意见,根据事实和法律适用法律法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听证的要素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参加人、听证公开、听证准备、听证程序和听证结论等。这些要素确保了听证会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使利害关系人在听证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充分表达利益诉求,从而有助于行政机关作出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听证是行政许可决定的重要环节,对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公正和加强行政机关法制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听证应遵循听证主持人、听证参加人、听证公开、听证准备、听证程序和听证结论等要素。这些要素确保了听证会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使利害关系人在听证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充分表达利益诉求,从而有助于行政机关作出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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