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作为担保人而承担了担保义务,也就是代替您的友人履行了债务,那么您将拥有向您的友人(也即是债务人)追索您已承担的担保义务之权力。
这也就意味着您有权向您的友人请求偿还您为其所付出的款项。
此外,您还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要求偿还本金、利息以及因追偿行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等等。
在实践操作中,您应首先与您的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他们的偿债能力,并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
倘若协商无果,您便可依据法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您的友人偿还您所支付的款项。
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例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还款凭证等等,以此来证实您的追偿权。
值得注意的是,追偿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进行,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假如债权人还有其他的权利,比如抵押权、质押权等等,您在行使追偿权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这些权利的实现状况,以免给债权人带来损失。
总而言之,作为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义务之后,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债务人追讨您已经支付的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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