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起于年月日,共年个月。因(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本单位于年月日终止(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本证明书一式四份,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失业保险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一、要求单位开具证明书时的注意事项:
第一、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第二、根据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三、在此过程中,公司有劳动违法行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注册地的部门投诉处理或委申请仲裁解决。
二、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
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新公司也决定录用你的话,你也可以放心,因为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只是为了证明你与原用人单位不再具有劳动关系,没有其他的作用,仅此而已。
但是如果你没有解除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我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全文7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