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层面揭秘不定时工作制是否合法
企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等特殊工时制度,无固定工作时间合法。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二、不定时工作制发生纠纷怎么办
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
2.企业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3.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4.法院判决。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进行。
三、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备案吗
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备案。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签订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工时计算制时,需要写申请报告,填写申请表,并且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劳动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到实地核实。
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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