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合同的格式条款
1、首先,我们需要认识格式条款的含义以及相关特点,如此才能更好地认定合同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由此可知,格式条款一定是预先存在于合同中的条款,并且该条款的订立通常情况下没有与对方进行协商。
二、合同采取格式条款需要注意的问题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2、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三、哪些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1、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或者客车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2、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3、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5、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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