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格式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02-09 02:47:54 9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合同格式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合同格式条款的效力的认定,效力生效要件为:

当事人适格,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格式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与无效两种。

格式合同的无效情形包括符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二、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效力是如何的

无效。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以及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具有从属性,是主债权债务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主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如何规定的呢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所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

附条件的合同中,所附条件的出现对该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决定性作用。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n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n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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