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昌残疾人证办理流程
1、受理
2、初审
3、特殊环节
4、审核
5、审批
6、办结
二、文昌残疾人证的办理条件
户籍在本省范围内,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国家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在户籍所在市县申领残疾人证。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因病、交通事故或意外致残者,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三、文昌残疾人证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字[2017]34号)
第三条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第四条残疾人证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样式见附件1)。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外皮,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外皮。有视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可采用红色外皮的视力残疾人证。
第七条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
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
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
2、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海南省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残字[2017]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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