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事对物诉讼中,船舶优先权赋予了债权人很高的优先受偿顺序,即使船舶已转移给善意的、不知优先权存在的受让人,债权人也可以对该船舶行使优先权。因此,船舶优先权的灭失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究竟船舶优先权的消灭对海事关系产生一定的后果。
首先,对船舶优先权人来说,船舶优先权消灭后,有的海事请求人经过强制售船程序而使自己的债权得到了偿付,而有的海事请求权人则因为各种原因未能行使优先权,从而未能实现债权。其次,对于海事请求债务人来说,如果船舶优先权人的债权通过强制售船得到了满足,即船舶所有人的财产用来偿付他人债务,则船舶所有权人必然要向其追诉代偿款项。如果船舶优先权人未能收回债权,则海事请求债务人将直接面对海事请求人的追诉。
但是,船舶优先权的性质对认识船舶优先权的复活或苏醒有影响。如果船舶优先权是一种实体权利,那么,它一旦消灭将永远消灭;如果是一种程序权利,它则有可能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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