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优先权如何行使
船舶优先权应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此外,权利人应当优先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一年期限不得终止或中断,权利人逾期不行使的,其优先权消灭。...查看原文
2船舶优先权的时效
船舶优先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受偿顺序需考虑船员利益、国家税收、人身伤害优先等原则,侵权债权优先于合同债权,为其他债权受偿创造条件的债权也优先受偿。同类船舶优先权按比例受偿,海上救助按时间倒序受偿。船舶优先权顺序规定因地而异。 船舶优先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指的是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在受偿时的先后位次。在受偿时,通常要考虑以下几个原则:保护船员利益的原则;国家税收等排在前面;人身伤亡的侵权优先于财产损害的侵权;因侵权产生的债权优先于因合同产生的债权;为其他债权的受偿创造条件的债权优先受偿。相同种类的船舶优先权的受偿原则为同类债权不分先后,依比例受偿。而海上救助的受偿则采用时间倒序原则,后发生的先受偿。各国对船舶优先权顺序的规定适用法院地法。 船舶所有权的法律保护及维持 船舶所有权的法律保护及维持是指在航运领域中,确保船舶所有者对其船舶的合法所有权得到法律的保护和维护的一系列措施。船舶所有权的法律保护包括确立明确的船舶登记制度,以确保船舶所有权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此外,船舶所有权的法律保护还包括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船舶所有者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其在船舶交易、租赁和抵押等方面的权益。同时,船舶所...查看原文
3船舶优先权消灭原因
船舶优先权消灭的原因包括: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船舶灭失等。我国《海商法》规定,上述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的一年期限是不得中止或者中断。...查看原文
4船舶转让后如何申请船舶优先权
船舶转让时,受让人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需要的程序是:向船舶交付地或受让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船舶转让合同、船舶技术资料等文件,申请书应当载明船舶名称、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事实和理由。...查看原文
5船舶优先权是物权还是债权
船舶优先权不是物权,其属于债权。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一、船舶优先权有哪些特点1、法定性。船舶优先权的产生、适用范围、行使的方式、权利的变更及其消灭,均由法律所规定,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任意变更、设定或消灭这些规定。2、依附性。船舶优先权依附于船舶,不因船舶的转让而消灭,即当船舶优先权人提出给付或者赔偿请求...查看原文
6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方式
根据《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留置权先于船舶抵押权受偿。这意味着,在船舶优先权产生时,其他权利如船舶留置权和船舶抵押权需服从船舶优先权。 此外,根据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使船舶优先权时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费用等费用,应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因此,船舶优先权的顺序为:船舶优先权 > 船舶留置权 > 船舶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章 船舶 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 第二十八条 【优先权行使】船舶优先权应当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章 船舶 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 第二十二条 【优先权范围】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查看原文
7船舶优先权适用哪国法律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前者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后者属于协议担保物权。船舶优先权不需要占有和登记,而船舶抵押权需要登记。船舶优先权优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而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在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可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消除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需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受让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提出。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船舶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担保的是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如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报酬及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债权。船舶抵押权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产生的,属于协议担保物权,担保的是借贷之债。 船舶优先权的效力产生既不需要占有,也不需要登记,而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产生于登记。受偿的顺序方面,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在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消灭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受让人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时,应当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者受让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是两种不...查看原文
8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是:权利的产生不同,担保的债权不同,效力的产生不同等,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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