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退证明书
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第三条第款,经研究,决定辞退同志,辞退从年月日算起。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此证明一式三份:
1、单位留存一份;
2、被辞退人员留存一份;
3、存入本人档案一份。
一、事业单位人员辞退过程:
1、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2、当事人接到《辞退证明书》十五日之内,可向当地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地尚未成立仲裁机构的,由被辞退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3、辞退按《辞退证明书》确定的时间执行。
二、事业单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吗?
事业单位适用本法,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本法。
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本条的规定。
3、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另有规定的,就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特别规定的,也要按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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