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迁职工安置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是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政策。搬迁企业应当与员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与员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的,或员工不愿随企业搬迁到新工作场所的,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是社保政策。凡列入搬迁计划的企业,在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帐户可以继续保留,并可在新注册地再开立一个社会保险帐户。企业搬迁后社会保险关系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属地管理。
企业搬迁法规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搬迁对企业来讲是很重要的,同时也是一个比较大的工程。在企业搬迁的过程中也容易产生各种法律纠纷,为了规范企业搬迁,我国也制定了不少的企业搬迁法规。
企业搬迁法规的内容有哪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些规定当然适用企业拆迁。
从上面的表述中可以看出,我国并没有一个专门针对企业搬迁的法规,对企业搬迁进行规定主要是存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所做的规定也不是很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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