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安置房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并且没有对其限制对外出售的话,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1、首先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工作证明等材料;2、贷款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双方签订贷款合同;3、持贷款合同、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到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4、银行发放贷款。
安置房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安置房贷款需要的条件如下:
1.想用安置房做抵押贷款的首要条件是已取得房产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3.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
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5.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有明确的贷款用途。
7.贷款机构的其他要求。
根据国家住建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取得完全产权。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对个人是否已缴纳相应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成交价格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房屋登记、租赁管理机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租赁备案登记时,要比对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有关信息。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机构应当暂停办理其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备案,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停办理该家庭购买其他房屋的权属登记,并及时通报住房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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