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之后,无论肇事者是否因为经济拮据无法支付赔偿从而面临入狱之刑,都无法豁免他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
换言之,倘若肇事者并未投保、经济负担沉重又无法支付任何赔偿款项,那他将必须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这并不代表其刑事责任的承担就可以取代或替代其应该承担的民事赔偿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不仅要承担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为了治疗以及恢复健康所必需的合理花费,还有因非工作需要导致收入降低的部分,以及造成伤残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辅助设施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若是造成了人员死亡,则需承担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
即便肇事者已经身陷囹圄,受害者仍然有权通过法律手段来强制其履行赔偿义务,法院亦会在肇事者出狱后具备经济能力之时,继续执行赔偿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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