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一定要有征地公示吗
房屋拆迁这事儿得广而告之。
根据咱们国家的法律法规,那些违法的建筑如果被依法强拆的话,那在动手强拆前,就得让行政机关先发个公告,给当事人一段时间让他们自己把房子拆了。
要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里既不去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还不愿意拆的话,那么行政机关就有权依法强行拆掉。
首先,我们来聊聊强拆房屋都需要哪些法定程序呢?如果发现有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等需要强制拆除的,那就得由行政机关先发个公告,告诉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己把这些东西拆了。
如果当事人在这个时间段内既不去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而且还不愿意拆的话,那么行政机关就有权依法强行拆掉了。
再来说说拆迁这件事,它到底算不算行政强制执行呢?其实,强制拆除就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手段,在咱们国家的《行政强制法》中有明确规定,城建部门对于违章建筑是有权力进行强制拆除的,不过在拆除之前,必须要先发公告,通常情况下,会先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己去拆。
如果当事人自己没法拆的话,那么行政机关就可以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无征地批文可以拆迁吗
咱们在谈到那个征地啊拆迁的事儿时,你得先了解一些跟这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就比如说吧,假如这个地儿还没经过批准就进行了征地,那签下来的拆迁协议就是无效的。
因为啊,这个征地批文就是证明这块地是因为有建设需求才被征收,并且已经过了相关的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书面资料。
这样的话呢,政府部门就应该主动把这些信息给大家公开出来。
要是他们在没有拿到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就开始征地,那么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会要求他们把非法占有的土地还给人家,同时还要依法追究那些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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