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一般不能与怀孕期间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但孕期女职工在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过失性辞退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哺乳期女职工能否被辞退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
二、什么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欺瞒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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