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行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四种形式。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几个层次
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四种形式。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都应当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当参加生育医疗保险。
政府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鼓励、支持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2、医疗保险的基金管理模式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金管理模式。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
3、非本市户籍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条件
(1)经用人单位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可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鼓励用人单位为非本市户籍员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2)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可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3)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鼓励企业为其农民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经企业申请,低收入的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可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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