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深圳户口居民且年满18周岁灵活就业人员,属下列情形之一,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包括生育医疗保险)。本市户籍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可以由本人申请继续缴费,延缴延退。
1、从事个人经济活动;
2、到内地企业就业的员工;
3、灵活就业人员。
一、个人缴费标准
在个人缴费窗口申请参保的人员,其缴费总体比例与企业一致。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上填报缴费基数。按现行养老保险条例规定:
1、养老保险按缴费基数×19%;
2、综合医疗保险:按缴费基数×9%;财政补贴标准:10元。
3、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5%;
4、失业保险: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4%(缴4205*0.4%=16.82);
5、住房公积金:无;
6、个体工商户、待业者、已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不在缴纳范围内,缴费比例若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比例执行。
7、所报缴费基数应以实际收入为准,但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4205元*60%),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4205元*3)。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深圳户口簿或户口卡(验原件,留复印件)。
3、在深圳建行、中行、农行、工商银行之一开立的个人活期储蓄存折(验原件,留复印件);【必须提供参保人本人的银行帐号缴纳社会保险费】。
4、
填报《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及《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合同书须到开户银行盖章);【社保计财部门于当月22日至31日内进行一次银行托收。参保人应于当月20日前在托收银行账户内存有足够当月应缴的社保费,以防托收失败。托收成功的次月,社保机构将委托市邮电部门向各参保人寄发《社会保险金专用收据》】。
5、
已有《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的人员,需验审《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属首次参保人员,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价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相回执,数码回执上面应填写好姓名、身份证号码用于制作《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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