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行政法规税法规定的义务。法院属于司法执法。不是行政执法。法院判企业支付工资,企业执行司法程序按判决书支付工资。同时企业又必须执行税务行政法规,支付工资时代扣个人所得税。这是企业执行必须执行的两个法。即执行司法法规和执行行政法规。
不能司法执法代替行政执法。通俗的说就是法院判决支付工资,税法规定支付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有法院和税务局两个部门。司法执法和行政执法。不支付工资法院可以判你支付工资。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局执行“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也指出:“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
员工的加班工资没有发放的情况下,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拒不赔偿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进行处理,但是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处理,特别是对于个税的缴纳上,可以向税务部门咨询具体的起征额度来处理。
企业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是什么
1、企业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企业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其他。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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