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30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明确,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此外,高温下工作中暑也算工伤,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因高温工作中暑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外地一些企业存在拿西瓜、绿豆汤、藿香正气水等实物替代高温津贴的现象。这样不行!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替代高温津贴。
然而,要获得高温津贴有一个前提条件: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并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员工在高温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因此江苏盐城他的高温补贴是比较高的,通常是在6~9月,四个月之间发放,而且在这四个月期间,只要劳动者他从事的是室外的露天工作,或者是他的室内工作条件已经达到33度以上,并且达到33度以上,尽管企业内部有降温的一些设施设备,依然是没把这个温度降下来的,就是可以领取至少300元的高温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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