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的高温补贴不是130元,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
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注意: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属于违法行为。
一、在我国工地施工员有高温补贴吗?
在我国工地施工员有高温补贴。
(一)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二)要严格控制高温期间工地施工作业时间,必须轮换作业、适当增加工人在高温工作环境下的休息时间,要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要合理安排夏季高温天的施工作业时间。
1、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施工单位全天安排建筑工人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积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建筑工人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工人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工地也必须为建筑工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当室外温度超过35℃,如果工人必须还在室外露天作业,或者室内作业空间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工地应当向建筑工人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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