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给子女可以遗赠吗
不可以,遗赠只能由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享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二、遗赠继承流程是什么
遗赠继承流程如下:首先要及时通知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其次在遗产继承开始前,继承人要做出接受或者放弃遗产的表示,没有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遗产;然后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完成以上流程,即可开始遗产继承。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三、遗嘱公证有时效吗
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是一直有效的。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二)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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