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海淀区户籍,在海淀区实际居住;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在海淀区;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法定监护人长期在海淀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4.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幼升小是否单方面监护人?
不是。父母都是他的监护人,不存在单方面的监护人。当他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之后,按照以下的顺序进行监护人的变更: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2、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则按以下顺序指定: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作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还应当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经居委会同意。
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后,应当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通知被指定人,并告知其如不服指定可在收到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2021年海淀区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政策(意见)》(一)小学入学条件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户籍,在海淀区实际居住;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在海淀区;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法定监护人长期在海淀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4.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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