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获得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但能不能运用这一资格,还受自然人的理智、认识能力等主观条件的制约。
我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年满18周岁。对于年满16周岁而不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法律将之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精神状况健康正常。公民能够正确理解法律规范和社会生活共同规则,理智地实施民事行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理智地从事行为的人,即使年满18周岁,也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保证人的符合的条件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稳定的收入,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2、具备合格的保证主体,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保证人。
3、不属于法律禁止作为保证的主体。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均不可以作为保证主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如何划分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够独立实施一个有效的法律行为的资格。我国法律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1、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2、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
3、不满8周岁的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和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那怕是纯获法律利益的行为,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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