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录取时间顺序:本区(县)民办学校录取、市属民办学校录取、跨区民办学校录取。
1、各区(县)教育局按照本区(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具体实施细则完成本区(县)民办学校的录取工作,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应直接录取。鼓励各区(县)将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录取新生的公办学校与本区(县)民办学校同步填报志愿、同步录取。
2、金平区、龙湖区和濠江区教育局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完成市属民办学校的录取工作,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应直接录取。录取数据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备份后分发至各区(县)教育局。
3、各区(县)教育局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完成本区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的区外报名学生的录取工作,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核定区外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应直接录取。
4、各区(县)在完成辖区内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的区外学生录取工作后,将录取数据及时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备份后分发至各区(县)教育局。
5、各区(县)教育局按照本区(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完成本区(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录取工作。
一、民办学校新政策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不得举办、参与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举办其他类型民办学校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该章节第八条同时明确,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利用国有企业、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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