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情况来评定统计单位:以户为单位,一个户口本为一个家庭户,家庭成员为户口本在册的所有人员。且家庭成员中有1个以上的劳动力。家庭经济收入标准:为国家级贫困户标准,按县扶贫办的统计口径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户。分了两类,一类为扶贫户:有劳动能力的农户,且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以下1560元以上。另一类为扶贫低保户:就是有劳动能力的,人均纯收入在1560元以下的低保户。贫困户申报程序:农户户主申请(书面)——入户调查(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低保证、一折通、残疾证)——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核评议、公示——乡镇录入系统——报县上审批。
低保户与贫困户的区别
第一,划分标准不同。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而贫困户包括绝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人口。第二,享受优惠时间不同。低保户每月有低保金,贫困户是不定期的补助。第三,适用范围不同。低保户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贫困户的适用范围有很多,如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扣除各类救助政策后,自付医疗费仍然很高,导致家庭处于国家扶贫标准以下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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