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在楼道放置杂物违法吗
时间:2023-05-06 23:30:19 1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业主在家门口、楼道、水表间堆放杂物和垃圾都属违法行为。

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应当认定为共有部分。据此,除专有部分外,建筑物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业主不可随意进行占用。。所有业主均应依法使用住宅内通道,保持过道通畅,方便邻里通行,不可在公共区域乱堆乱放杂物,不可侵害其他业主的利益。小区居民如遇到楼道堆放杂物等情形,要第一时间通知物业要求予以清理,也可向当地消防大队举报,坚决做到排除安全隐患,保护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但物业公司清理楼道杂物的行为虽系履行物业管理职责,若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业主的私人物品进行处理,物业公司存在一定过错,所以对于业主的损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律师补充: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小区楼道属于公共消防通道,若堆满杂物,当发生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时候,会严重影响到他人逃生,也会给消防官兵的救援带来更大的阻碍,造成极大安全事故。如因堆放的杂物造成他人损失,堆放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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