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住户随意将杂物等堆放在家门口公共通道内,涉嫌占用消防公共通道,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违反了民法典和消防法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根据《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一、擅自拆除消防设施是否违法?
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违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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